1.進行指導培訓。負責全縣副職服務工作的分類指導,加強副職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副職服務水平。
2.實行動態管理。負責代理項目信息平臺建設,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代理服務人員和代理服務單位信息庫,及時記錄和更新代理服務,實現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分解落實代理服務。
3.突出問題解決。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副職單位匯報的困難和問題,酌情牽頭組織會議,努力解決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問題。
4.做好效能監察。負責受理項目單位和企業的投訴,及時向職能部門通報效率低、服務差、作風差、不遵守規章制度等損害經濟發展的行為,查處違規行為。
5.形成聯動機制。負責代理業務的調度和上報,建立代理單位周報、月調度、季監督的工作機制。加強與項目建設單位的後續聯系,全面真實地了解副職單位的副職情況。
(二)項目副職的工作內容
1,項目進入階段。負責項目對接、談判和初步選址,並幫助辦理項目審批和備案、公司註冊和各種前置審批。
2、施工準備階段。負責幫助辦理項目平面規劃設計、土地摘牌、土地平整、土地證領取、土地規劃許可、建築設計和消防方案審查、施工許可等。
3.項目建設階段。負責落實水、電、路等建設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直至竣工投產的相關問題。
4.項目運營階段
(1)強化政策落實。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確保企業用足用好各類政策。協調相關部門,積極協助企業爭取和落實財稅等各項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2)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充分利用國家現行的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節能降耗、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快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協助企業辦理各類融資貸款手續,解決企業常見的融資困難。
(3)打造知名品牌。引導企業開展品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企業品牌意識,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品牌經營,爭創國家和省級品牌,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第四,代理過程
(壹)確定副職項目。首先是已經落地的項目。在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項目或重點項目要及時列為副服務對象。二是新規劃的項目。計劃投資超過500萬元的生產加工項目,要在規劃末期和辦理手續初期列為副服務項目。三是規模企業。縣域規模企業全部列為副企業。
(2)確定副職人員。對符合副職條件的項目和企業,擔保單位要確定壹名副職,為項目提供“壹對壹”的副職服務。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代表名單上報“副中心”。“副中心”審批通過後再進行核準備案。副職審批表也將作為確定項目歸屬的材料之壹。
(三)申請副職。在副手過程中,如果助理遇到個人可以解決的問題,要以馬上做事為原則,做好副手日記;遇到復雜困難的問題,立即向本單位領導班子,特別是班長匯報並解決。遇到難以解決、需要縣“副中心”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時,項目副以書面形式向“副中心”提出申請。
(4)協調解決問題。縣“副職中心”接到副職申請後,針對副職事項,如果涉及單個職能部門,下達請求解決工單,要求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解決;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要通過召開協調會等形式進行督辦;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五)副鑒定部門。月底,縣“副中心”組織縣副職對縣職能部門進行考評。考評排名第三的縣職能部門要向縣“三年工程建設戰役”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排名最後的責任部門要向縣紀委書記當面說明,提出整改措施。年底,所有代表都參加了全縣軟環境測評。
動詞 (verb的縮寫)代理機制
(壹)代表遴選制度。副職服務人員壹般從責任心強、懂經濟、會管理、善於協調的後備幹部、中層骨幹和優秀年輕幹部中選拔。
(二)副職派駐制度。5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項目、縣級重點項目、縣規模以上企業要派駐副職。全縣參加“三年工程建設”活動的100個部門都要派駐副職。副職設置采取部門派駐和項目(企業)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項目副職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副職的責任,把服務副職作為壹項重要任務,每月安排壹定時間專門用於項目副職,了解企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處理。第壹責任人要親自過問,第壹時間了解項目建設中的困難。項目副職要具體。項目副職每周深入項目單位2次以上,應主動加強與“副職中心”的聯系,確保副職信息暢通。
(3)副手日記制度。項目副職每次深入項目單位和擔保企業,都要認真填寫副職日誌,特別是當天為項目服務事項。項目副職應及時向副職中心書面報告副職過程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報告內容包括: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救助的過程、解決問題的建議等。
(4)交流學習制度。不定期組織副服務人員進行集中交流,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相互學習,相互促進,激發副服務人員的創造性服務思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5)掛圖輔助系統。“副中心”將對項目、單位、相關負責人、項目基本信息進行公示,並發布掛圖、掛圖。同時,在項目施工現場設立副職責任公告欄,公布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進度計劃、項目副職單位和第壹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聯系電話等。,並接受社會監督。
(六)副職監督制度。縣三年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對代表幫扶項目的落地過程和項目建設情況,以及代表和代表的服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或現場調度。代理中心對代理項目實行動態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更新代理項目。
(7)副團制度。副職將根據被幫扶項目(企業)的行業類別組成副職組。副職定期參加縣級領導牽頭的行業小組會議,接受所在行業小組交辦的任務,推動行業發展。
六、考核獎懲
副中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細化考核內容,加強考核評比,及時準確反映代表服務工作情況。
(1)監督考核。副中心對項目副進行不定期抽查和跟蹤監督。縣項目建設三年攻堅辦對副中心重點項目和重大事項進行效能監察,公開通報副中心情況,對副中心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實名通報和實名問責。
(2)年度考核。年底由縣委組織部、縣三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職中心等部門組成聯合考核小組,結合平時情況對副職單位和副職人員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情況納入單位年終考核範圍。副職人員副職情況年度考核結果是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由副中心另行制定。
(三)評比表彰。縣委、縣政府將對項目進展快、成效顯著的單位和相關副職進行表彰,分別授予“副職服務先進單位”和“副職服務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1)衛生和醫藥工作
1,國家衛生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衛生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全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衛生行業管理。
2.協助市衛生局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含婦幼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初級衛生保健規範和婦幼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全區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
4.協助市衛生局依法對食品、化妝品、消毒劑、消毒器械、壹次性醫療用品以及職業、環境、輻射和學校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助調解醫療糾紛和事故。
5.協調全區愛衛會工作,制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
6.聯系和協調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市中心血站等部門和衛生行業協會的工作。
7、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2)廣播電視工作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
2、制定和實施區域性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搞好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3、做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人民武裝工作
1,按照上級軍事機關的指示和要求,當好區委、管委會的參謀,認真做好武裝工作的各項規劃和安排,抓好落實。
2、組織協調整個民兵團的訓練、戰備任務;做好兵役和預備役登記統計工作,完成年度征兵任務。
3、做好民兵工作的“三落實”,並做好民兵政治思想和管理教育;組織民兵“參與建設”、“參與治理”,積極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時部隊動員準備工作;組織完成上級軍事機關和區黨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4)體育工作
1,具體執行中央、省、市體育政策和法律法規。
2.指導和推動體育工作的改革;研究全區體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區域體育發展。
3.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
4.統籌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調整全區競技體育的設置和布局;組織開展區域性體育競賽;參加和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體育比賽。
5.管理和指導全區各類體育學校的建設,組織業余訓練,培養、選拔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6.組織體育領域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反興奮劑工作。
7.研究制定體育產業和體育市場相關政策,發展體育產業市場,依法審查體育經營活動資格,負責區域性體育協會資格審查,管理和監督體育市場經營和體育彩票發行。
8、負責體育專業培訓。
9.負責全區體育場館設施的規劃布局,區級體育經費的支出和管理。
10,承辦區委、管委會和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
1.傾聽殘疾人的意見,反映他們的需求,維護他們的權益,為他們服務。
2、團結和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的關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協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管理和協助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5.協助管委會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並對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區管委會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整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7、聯系、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組織,培訓殘疾人工作者。
8.承擔區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文化工作
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版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努力創造先進文化。
2.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事業發展比例關系,指導全區文化體制改革。
3.綜合管理全區文藝事業,規劃指導專業藝術事業發展方向,培育地方代表性藝術品種,組織指導全區藝術創作、生產和重大專業文藝活動,歸口管理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民間專業表演團體,指導演出營銷活動。
4.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項社會文化事業和鄉鎮文化站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各類群眾文化活動的開展,促進其相互配合、協調發展,收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管理整個區域的圖書館和電影發行放映。
5.指導和監督全區新聞出版(版權)工作;負責全區圖書、報紙、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及其經營、零售、出版單位的管理;負責本轄區內省內外出版單位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或分支機構的初審;負責對受托管理的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進行檢查、初審和協助更換;負責管理、審核(審核)本地區公開和內部出版的報刊;組織新聞、出版、版權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掃黃打非”,查處非法出版、印刷、發行等違法行為,查處和調解各類版權糾紛。
6.管理全區文化市場,依法監督管理音像市場、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電影市場、藝術培訓市場、藝術品市場、文物市場、對外文化交流市場、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書報市場、電子出版物市場、印刷業,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指導全區文化市場檢查。
7、按照《文物管理條例》,管理本地區的文物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
8.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9.承辦區委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民政工作
1,制定全區民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全區民政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區性協會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上級民政部門委托的其他社團;監督群眾團體的活動,查處群眾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群眾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3.組織指導全區擁軍擁政愛民活動;申報和表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死亡賠償工作;審核並上報全區職工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優撫機構和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工作;承擔“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軍隊離休幹部、退伍義務兵、復員退伍軍人、士官、轉業幹部、軍隊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培養軍民兩用人才。
5、負責農村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做好災情調查、災情規劃、災情上報、救災和災情發布;管理、分配和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存和發放;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組織慈善救災、慈善募捐和相關慈善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及境外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妥善安置棄嬰。
6.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和發放中央、省、市和區級下撥的保障資金,定期開展社會捐贈和社會公益募捐活動,及時安排上級下撥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招標資金,指導和監督辦事處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7、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組織和指導城鄉基層幹部培訓,制定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
8、倡導改革婚姻習俗,指導婚姻管理,做好婚姻登記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收養登記。(這壹責任尚未到位)
9、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地名管理法律法規,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村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批;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劃界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負責邊界糾紛的調解;承擔規定權限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地名數據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0.擬定全區福利彩票的分配方案、分配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和監督本級福利基金的使用。(這壹責任尚未到位)
11.指導和監督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的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12,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13.承擔革命老區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革命老區開發項目調研論證、評估申報、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14,負責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及時為農民辦理投資和退保手續;賬、表、證、冊齊全,手續完備,檔案規範,對農業保險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
15.承辦區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老齡工作
1,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
2.組織各種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3.指導、監督、檢查各辦事處老齡工作,協助辦理老年人優待證。
4.承辦區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人口和計劃生育、藥品監督管理、農牧業、扶貧、民政、殘聯、民族宗教團體、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