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由黃佐臨執導的劇情片,石揮、童芷苓、張伐、周璇參與演出。《夜店》講述了發生在上海的壹家下等客棧“聞家店”裏的故事。該劇對舊社會揭露之深刻,對白之精采,曾經轟動壹時。搬上銀幕時,柯靈對原劇進行了再創作,在人物刻畫和情節、場景的安排上更加中國化、電影化。另外在這個電影中也存在壹些疑點。
首先,彩票的問題,雙方都存在過錯,應該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店家絕不可能只賠償兩元了事,同時由於購買彩票者也未盡合理的註意義務,由於自己的疏忽導致號碼錯誤而未被發現,故相應責任應自行承擔。具體各自承擔多少,取決於雙方協商乃至法院裁判,要我說,撐死賠償幾百元也就到頭了。關於彩票事件,確實可以在行為人和店鋪老板之間形成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但行為人采用了不正當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實現債權,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
其次,直觀的看,行為人控制店員的行為,顯然構成非法拘禁,結合之後賤賣商品的行為,應當構成搶劫。但是還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所以並不絕對。現實中,如果行為人按照正常價格出售貨物,以所獲得價款補償個人損失,從主客觀相壹致的角度考慮,則有可能只認定非法拘禁,而不定搶劫,而電影裏的行為人以半價賤賣了貨物,對於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大家怎麽看待這些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