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水諾。2018164: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征收方式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12、365438之前不予合並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按月折算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分別計算納稅。
在計算年終獎稅率時,是將年終獎平均分攤到12個月所確定的稅率,有助於減少個人所得稅。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將整體年終獎乘以相應的稅率,相當於計算12個月的稅,所以速算扣除也要扣除12次,以保證函數的連續性。
而稅法規定,在計算年終獎金稅時,速算扣除與月收入相同,壹年只扣除壹次,減少速算扣除11個月,會使年終獎金稅在每個稅檔的臨界點上跳起來,多壹塊錢會造成稅後收入大量下降,這就是所謂的“年終獎金臨界點”或“年終獎金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