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壹百零五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職業,不得從事網絡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營利性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和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制作商品。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壹百零五條,軍人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經商、從事其他職業和網絡傳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營利性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和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制作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