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3.憑消費發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當地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三條,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處理,支持消費者就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