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裁定獎金的壹半屬於董波。因為:他們沒有離婚,還在婚姻關系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2065 438+01 . 8 . 3起施行。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請求分割同壹財產的,除下列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婚姻財產或者偽造婚姻債務,嚴重損害婚姻財產利益的;
(2)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人患嚴重疾病需要醫療,對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董波顯然不具備上述兩大理由,因此法院不能判決分割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