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原賬編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賬。
3、將2013年12月31日原賬中各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和本規定進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並賬調整),按調整後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 額。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負債表。
上述“原賬中各會計科目”指原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以及彩 票機構按財政部印發的相關補充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
4、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彩 票機構應當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