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屬於意外所得,是按照所得額的20%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要交20%有稅,即4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彩票,也稱獎券,以抽簽給獎方式進行籌款,並非是賭博。彩票的英文名為“lottery ticket”。《辭海》(1999年版)對彩票是這樣解釋的:“俗稱‘白鴿票’。以抽簽給獎方式進行籌款或斂財所發行的憑證”。
《現代漢語詞典》對彩票和獎券分別是這樣解釋的:“彩票,獎券的通稱。”“獎券,壹種證券,上面編有號碼,按票面價格出售。開獎後,持有中獎號碼獎券的,可按規定領獎。” 彩票是壹種以籌集資金為目的發行的,印有號碼、圖形、文字、面值的,由購買人自願按壹定規則購買並確定是否獲取獎勵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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