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傷和輕傷的定義如下:
(1)輕傷是指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輕微損傷或輕微功能障礙;
(二)輕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
(3)重傷,壹般指身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較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考試有哪些程序?
1,被評估人應攜帶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殘疾評估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開始時和治療結束後的檢查結果和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鑒定被撫養人勞動能力時,還應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說明;
5.評估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某些並發癥的治療結束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