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只要農民工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且收入達到納稅標準,就應該和城鎮居民壹樣,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現行稅法采用分類稅制模式,農民工收入的涉稅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農民工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簽訂壹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時,由支付人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稅款,以其實際收入扣除訴訟費後,按5%至45%的累進稅率繳納稅款;2、農民工短期提供勞務,按“次”或按月計征勞務報酬,由支付方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稅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手續費後,稅率為20%,月收入或“次”收入高於4000元的,扣除20%的收入費用後,按20%計征。3、農民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並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其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至35%的累進稅率;4、農民工因購買彩票每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按“偶然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加上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