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第二十六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第四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第四十壹條
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彩票代銷者有前款行為受到處罰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權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彩票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妳是未成年人既不能買彩票也不能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