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經審查公示後,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壹、二、三等獎者,總分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壹、二等獎者,總分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總分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總分加5分。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總分加5分。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遊泳、羽毛球等八個體育項目之壹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通過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測試並認定的,總分加5分。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後,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總分加10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總分加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總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總分加20分。
5.具有貴陽市雲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具有其他縣(市、區、特區)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後,可享受省內高校加分政策照顧。錄取時,符合所報考省內高校投檔條件的,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我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紮戶女孩考生,總分加10分。
2.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10分;被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範"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總分加5分。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後,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高中階段獲地級(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體育、藝術類特長生。
(五)同壹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壹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六)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