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了解要進口的水果是否在允許進口的水果目錄中。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允許進入中國及出口國家/地區的水果品種”。
2.如果要進口的水果在允許進口的水果清單中,要判斷該水果品種是否允許從某個口岸入境。目前,該口岸可以進口中國允許進口的所有水果品種。如果從其他口岸進口,請咨詢當地檢驗檢疫局。
3.進口水果前,應當經過檢疫審批,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審批流程
從口岸進口的水果由寧波局負責審批,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最終審核。審批實行網上辦理,整個工作流程時限為20個工作日。企業應註意網上檢疫審批:
1,合同簽訂前應辦理審批;
2.申請企業應為收貨人和承包人;
3.首次申請網上審批的,先申請壹把電子鑰匙或通過九城軟件公司購買登錄軟件進行審批;
4.許可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
5.只能從批準的入境地進口。
進口水果的註意事項
1.水果要來自指定的產地,果園,包裝廠。
2.水果包裝盒上應標明或標明水果的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
3、水果品種應與許可證內容壹致,數量不得超過許可證數量,且不得附有未經批準的水果種類。
4.水果應無土壤、枝、葉、病、蟲、雜草和中國關註的其他危險有害生物。
5.水果中農藥殘留、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6.獲得出口國家/地區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註:如果貨物用集裝箱裝運,集裝箱號應在證書上反映出來;證書上的收貨人應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的收貨人和簽訂貿易合同的人壹致;如果在雙邊協議中需要對證書進行特別聲明,則應予以說明。
7、雙邊協議有特殊要求的,按雙邊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