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法律關系產生的收入,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款產生的利息等。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據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律關系所取得的收入。法定孳息壹般按期限收取。有權收取法定孳息的人應當根據權利存續期間的天數取得孳息。自然孳息和原物是兩物之間的關系,物的升值是壹物交換價值的增加,不涉及兩物之間的關系。法定孳息是利益的考量,需要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實,增值利益是物本身交換價值增加,不需要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實。因此,增值收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1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衍生問題: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天然果實是指從事物的自然屬性中獲得的利益,如樹木的果實和雌性動物的幼體。
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據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律關系所取得的收入。
2.水果的所有權是不同的。
天然孳息的所有權: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法定孳息的歸屬: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