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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大街上,被車壓起來的石頭砸了,該找誰負責?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了,我來回答壹下這個問題。

被車壓起來的石頭砸傷了,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雖然非常小,但是我接觸過壹個案子和這個情形是壹樣的。

舉個例子。

2017年3月。壹輛大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壹個行人在路邊行走。大車在通過行人之後,行人摔倒在地。事發地有監控,交警部門調取了監控,經過仔細的比對,大車與行人沒有接觸。

事故辦案民警將視頻監控,交給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通過技術手段,鑒定報告得出了結論是大車經過事發地時,有石子從輪胎處甩出,石子與行人接觸。

大車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離開了事故現場,並沒有發現行人倒地。雖然說行人的家屬壹直要求,對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認定逃逸。

事故民警經過仔細的研究和集體討論之後,認為認定大車駕駛人員逃逸條件不足。

交警隊最終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關於民事賠償,行人最終獲得了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

交警隊的責任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辦案民警將會對事故現場,進行仔細的勘查和調取相關的證據。事故辦民警依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

車壓起的石頭砸向了路邊的行人,對於機動車的司機來說,真的是無法預料。在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中很難進行劃分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無法對責任進行劃分的,只要事故事實成立,交警部門是可以出事故證明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拿著事故證明,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賠償責任。

根據我們國家的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沒有過錯行為的,機動車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接到交通事故證明後,壹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賠償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將會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證明,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判斷雙方在交通事故的責任大小。

如果是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的事故證明,壹般法院會判決各承擔壹半責任。

找不到機動車怎麽辦?

有的人可能提到,找不到機動車,是否自己的賠償就無法解決了呢?這種情況確實存在。

有的時候我們的機動車在正常的行駛中,被旁邊的小石子把前面的擋風玻璃撞碎了。出現這種情況的話,能找到對方的機動車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但是找不到的只能自己承擔了。

只能說這是壹個意外。

是否可以起訴路政管理部門?

我曾經也接觸過類似的案件,起訴路政管理部門沒有盡到打掃幹凈的義務。但是這壹類型的案件需要律師的介入,要取得很多的證據,要證明路政管理部門存在過錯行為。

妳證明不了路政部門存在過錯行為的,法院是不會判決路政部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造成的損失不是很大,我建議大家不要浪費時間和精力。

在這裏大家要明白壹點,即使路政部門有過錯行為,也不會被法院判決百分之百賠償的。因為過錯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壹個百分比。打個比方,妳可能損失了100塊錢,在路政部門有過錯時,法院有可能判決路政部門承擔20塊錢。

我的個人建議。

關於交通事故,每壹起案子都有其特殊性。

比如路上的石子比較大,機動車又存在有超速的行為,直接從石子上壓過去。作為事故處理民警是可以定機動車責任的,也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沒有確保安全。

但我個人覺得機動車駕駛人員有點虧,好在我們的機動車都是購買了保險的。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原則上是車主負責,但幾乎所有司機不察覺不到,找不到車主只能自認倒黴。

我被訛過壹次,那是在內蒙古,遇到了故意碰瓷的,他們好幾個人,灑在公路上壹點紅棗大的石子,然後2個人坐在路邊說話玩,在別處還有摩托車面包車準備著,看到行駛慢的大貨車開過去,坐著說話的人會其中壹個用手對著自己的前胸狠狠擰壹把,會有血暈,接著就是摩托車面包車追上妳。攔下車說輪胎蹦起了石子打傷了他,然後就是要錢,唱雙簧,開口要3000,然後討價還價,最終500收場,他們5個人,壹人100,這件事我們好幾個同行在同壹個地方都遇到過。

輪胎蹦起石子而且能打到人,是壹個極小的概率事件,但故意為之那就是惡意碰瓷了,平白無故公路上就有了特別布置的小石子,估計那幾個人壹天不知道訛多少過路司機,也許真的就會發財,他們針對的都是外地重載大貨車,幾百塊錢,壹般外地司機都會自認倒黴給錢了事,其實都知道這是訛詐,但誰也沒辦法,在外地報警還不如自己私了,那些人圍著妳也讓妳報不成。出門在外,破財免災。

汽車 使用人,環衛公司和撒石頭的 汽車 開車人均有賠償責任

首先, 汽車 使用人有責任。 汽車 輪胎不壓在石頭上,石頭不會崩出老遠,砸在行人身上。 汽車 使用人說讓我賠償有點冤,壹,石頭不是我放那的,不是我運石頭落下的,二,說我疏於觀察,那麽點的石頭,正常行駛怎麽觀察,怎麽躲過不壓到,對 汽車 駕駛員要求過於苛刻。三,這是拉石頭的車和環衛公司的責任,與我沒關系。

其次,環衛公司有責任。環衛公司對城市街道負有保潔責任。 汽車 經過的路面無拉圾雜物,保證 汽車 和行人安全通過。環衛公司也覺得冤,我們環衛工人剛清掃幹凈,路面拉石頭車車廂板不嚴實,石頭落下。我們只能回頭來清掃時才能發現這個很小的石頭,大道上壹個石頭沒有,難以做到。要說責任,是拉石頭的車造成的,讓他賠。

再次,"罪魁禍首"是拉石頭的車。在我們這樣4線地級市,據說機動車2~30萬輛,往工地拉石頭的車也有幾百輛,真把落下這塊石頭的 汽車 找到,無疑是大海撈針。好在各街道,十字路口均安裝了攝像頭,功夫不負有心人,壹叚壹叚查,順藤摸瓜會找到這車的。這車使用人不會輕易承認落下的石頭,把攝像放給他看,他不得不承認。但不願承擔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落下石頭難免,環衛公司保潔及時,落下的石頭及時清走,不會崩著人。後面的 汽車 壓不著這石頭,也不會崩著人。讓我壹人賠償,有失公平我不同意。

行人被石頭崩傷掛電話122報警,由2名以上交警調查取證,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汽車 使用人,環衛公司,拉石頭 汽車 開車人均有責任, 汽車 使用人負責任較小,承擔10%的賠償責任,環保公司負部分責任,承擔20%的賠償責任,拉石頭 汽車 的開車人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將責任書送達行人和其他3方,如無疑義,在責任書上簽字,並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調解書上簽字。損害賠償根據最高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給出賠償標準和賠償金額。行人和其他3方對損害賠償調解書達不成協議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沒有發生人員受傷,那麽這個只能按倒血黴處理了!四年前我去長白山自駕的時候,前面壹個大貨車掉下來壹塊鵪鶉蛋那麽大的石頭,眼睜睜看他砸到機關蓋再彈到玻璃上,當時時速八十公裏左右吧,機關蓋砸壹大拇指大小癟,玻璃沒事(贊壹下本田的玻璃)!但是為了這個癟去堵前面大貨不現實也不安全,報警,沒有卵用,人家不會管(當然發生人員傷亡就不壹樣了,到天邊也要抓他回來)!

作為壹名車險代理人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像上述這種情況壹般發生的概率不大,但是意外還是會有可能發生的,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以下三張請款,

壹,被肇事車輛壓起的石子打了壹下,但是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如果能抓到肇事車輛,也就是說幾句出出氣,再說司機也不壹定知道,真要是較真起來在動手了,有可能就變成治安案件了,打贏的進jy,打輸的進yy,得不償失,耗子尾汁吧,如果沒有抓到肇事車輛,就當自己渡劫成功,小災小難罷了。

二,如果真的造成傷害了,能現場叫住司機最好,若果車輛不知道走了,壹定要即使報案,因為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造成的第三方傷害,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承擔責任大小,多少要根據交警開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然後由保險公司進行後續理賠,在這裏再科普壹下,車輛的交強險不管肇事車輛承擔怎樣的責任對於第三方的傷害都是會根據合同全保額賠付的,。

三,我幾年前真遇到過這樣的案子,當時是這樣的,我壹位朋友的老公的同學的哥哥,在等公交車的時候就被壹輛經過的面包車壓起的石子打中了,而且中的特等獎,直接致死了,。然後報警調取該路段監控,找到肇事車輛了,朋友讓我幫忙查壹下這輛車有多少保險我才知道的,當時該車是30萬的三者險加上交強險總***是41萬。

前幾天我就遇到過,壹輛大貨車,從我左邊超車,車尾輪胎剛剛超過我車時車速60碼壹個小石頭從左邊飛過來,只聽到前擋風玻璃砰的壹聲,我馬上開到右邊停車看看了沒什麽事,車速60碼,車子是長安CS35,真的遇到這樣的事真的想到後怕。遠離貨車,安全行車!真的很重要!!

走在大街上,被車壓起來的石頭給砸中了。這個概率,比買彩票中獎的概率都低。但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也不可能說絕對排除這壹個情況。

首先是妳走在大街上;然後大街上必須有壹塊小石頭;再然後正好有壹個 汽車 從小石頭上面經過;再然後由於 汽車 的壓力,輪胎壓住小石頭的時候將小石頭崩起;再然後小石頭飛向空中,落下來砸在妳身上;再然後妳受傷後不知道是誰砸的?並且肇事車輛也已經開走了。妳當時壹定會懵了吧?

那麽, 像這樣的事情,到底該怎麽辦呢?

根據《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凡是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都屬於道路交通事故。那麽對於交通事故就應當報警,由交警進行處理。

對於這起事故,可以說是無接觸的事故。肇事車輛駕駛員也許並不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更可能他們本身就沒發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因而仍然照常行駛。所以 發生這樣的事情,肇事車輛壹般都駛離現場的, 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說他們發生了事故,他們肯定不會承認的。

那麽,這就需要交警進行處理了。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第壹時間要報警,這是最正確的方法。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規程:交警處理事故時,壹般都是先到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調取證據,調查目擊證人和知情人,詢問當事人等等。然後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責任劃分 ,並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針對這起案件,恐怕交警處理起來就是非常麻煩了。

首先,必須先調取相關的監控錄像,鎖定嫌疑車輛,查找到肇事司機和肇事車輛。

其次,將事故的原因交有關法定部門進行檢驗鑒定,要確認小石頭的繃起是因為肇事車輛的碾壓造成的。也就是說:行人的受傷與飛起的小石頭有因果關系,而飛起的小石頭與肇事車輛的行駛碾壓有因果關系。這樣才能夠確認肇事車輛與本案事故有關。

最後,分析事故原因,進行責任劃分並認定責任。交警認定責任壹般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責任劃分:

1、全部責任,即壹方承擔全部責任,另壹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即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即交通事故雙方都承擔相同的責任。

如果交警 對於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那麽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證明。 證明有事故的存在,但是不能確認哪壹方的責任。

只要交警部門把責任認定清楚後,那麽受害人可以依據事故責任的劃分要求肇事車輛賠償。這裏又分5種情況:

1、肇事車輛負全部責任,那麽受害人的壹切損失,肇事車輛都應該全部賠償。

2、肇事車輛負主要責任,那麽受害人的損失,肇事車輛就應當按照是80%的比例進行賠償。

3、肇事車輛負次要責任,那麽受害人的損失肇事車輛就應當按照40%的比例進行賠償。

4、肇事車輛負同等責任,那麽受害人的損失,肇事車輛就應當按60%的比例進行賠償。

5、肇事車輛無責任,那麽就應當按照《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行人10%的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確認了雙方的責任劃分。作為雙方當事人就可以先行調解。經過協商,對調解達成壹致後,問題就解決了。

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交警部門主持調解。調解成功後,有責任的壹方支付賠償金後,那麽案件即為結束。

但是像這樣的案件,因車輛有保險,車主壹般都不會先行墊付賠款的,所以壹般情況下,雙方的調解是很難達成協議的。除非受害人壹方作出重大的讓步,保險公司才能夠同意賠償。否則的話,雙方是很難達成壹致意見的。那麽作為當事人,也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了。

像這壹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以 把肇事車輛所有人以及車輛商業險和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當事人壹同起訴。也可以把公路管理部門列為***同被告進行訴訟,要求他們***同承擔賠償責任。

受害人要求的損失應該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壹切經濟損失。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當有傷殘補助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等。

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壹般還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就開庭判決。如果雙方責任劃分已經很清楚,就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進行賠償;如果雙方責任劃分不明,那麽壹般按 公平原則,由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進行賠償。

像這樣的案件, 壹般車輛有保險的話,都應當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支付賠償。公路管理部門如果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壹般都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

當然,具體案件具體對待,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看石頭大小,如果相對比較大,正常駕駛的人可以看見避開的,那機動車責任比較大,保險交強險和商業險內賠付。如果相對較小,通常駕駛無法註意到,那機動車無責可能性比較大,交強險內賠付。。

路政管理部分,是否履行管理責任,是否及時清理。。

灑落石頭的機動車,如能被找到的,責任也肯定有。。

具體個案責任分析,侵權案件,混合過錯可能性很大。。

公路管理部門、公路業主、肇事車主及司機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承擔此類交通事故責任者有這麽幾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可以找市政維護部門或者維護單位。根據公路法及配套法規規定,公路應該保持良好的狀態。當然這個公路路面上不應當有石頭等障礙物。因此,妳所行駛那條大街的維護的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委托某壹個單位進行養護的部門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可以找碾壓這個石頭的車輛賠償。如果這個石頭是比較大或者屬於明顯的路面障礙物,駕駛人應當能夠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已經發現沒有避讓造成了碾壓石頭造成妳的車輛損壞或者人員受傷。這種情況,這輛車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種情況是能夠查到是哪壹輛車或者哪壹個人把這個石頭遺留在路中間的,那麽就有造成路面障礙的這個侵權責任人對妳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