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彩票丟失通常有遺棄和不慎丟失兩種可能,如為遺棄,則屬於自主放棄對其所有權,該彩票“先到先得”,任何撿到它且符合兌獎要求的人都可據此獲得獎金;但若是不幸遺失,而拾得彩票之人又不肯返還,則可訴請法院,要求其返還不當得利。至於到底算作故意丟棄還是遺失,則要從以下方面考慮:彩票撿拾地點、被發現時彩票狀態、對彩票原持有人主觀傾向的判斷等。
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