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壹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壹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壹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壹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壹般不退。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