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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風險源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壹個國際概念,是指長期或暫時生產、加工、運輸、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位。

壹個單元是指壹臺(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幾臺(套)屬於同壹工廠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其邊緣距離小於500m,稱為重大危險源,因為壹旦發生事故,事故極其嚴重。

重大危險源是在危險源辨識和評價達到壹定值後形成的,不是壹個正式的概念。在雙重預防體系中,風險值大於320的危險源的風險定義為重大風險。要麽事故容易發生,要麽後果嚴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2、轉型不同

重大危險源是指客觀上明顯構成危險的事物或因素;重大危險源是指目前沒有構成危險的跡象,但有可能構成危險的事物或因素。重大危險源不壹定有重大風險,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不壹定是重大危險源。

擴展數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定義為長期或暫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

《安全生產法》定義為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設施)。

確定重大危險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等於或超過臨界量。所謂臨界量,是指對某壹種或某壹類危險品規定的數量。如果壹個單元中的危險品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應被指定為重大危險源。特定有害物質的臨界量由有害物質的性質決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重大危險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主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