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福利彩票(以下簡稱彩票)銷售總收入扣除獎金和管理經費以外的凈收入;
(2)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第五條社會福利基金應當按照分類和比例提取和使用。募捐委員會提留比例為彩票面值的5%,獨立組織銷售的縣級募捐委員會提留比例不得低於彩票面值的20%。
各級募捐委員會在結算彩票銷售時,應當及時計提,並按規定分成。留存部分轉入本級社會福利基金賬戶,上繳部分和其他費用應當公開,並在規定期限內上繳。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應當上交或者擅自提留的社會福利資金。
捐贈收入(含外匯)直接轉入本級募捐委員會社會福利基金,不參與分享和上繳。第六條社會福利基金必須存入國家專業銀行,其收支必須納入統壹的財務管理。第七條彩票代銷單位應當將彩票銷售收入中的社會福利基金全額上繳當地彩票發行機構,不得坐支或者截留。第三章資金用途第八條社會福利基金主要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特殊困難人員,支持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應采取無償補助或有償補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社會福利資金的使用,對老、少、邊、窮地區給予必要的照顧。第九條下列項目壹般無償資助:
(壹)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鄉鎮敬老院;
(二)榮譽軍人康復醫院、患有慢性病的退役士兵療養院、退役士兵精神病院和光榮院;
(3)接收和遣返街頭兒童的設施;
(4)社區服務設施。第十條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補貼主要采取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福利基金補貼的方式。當年折扣金額當年有效,超出部分不追加,余額不結轉。第十壹條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項目應納入地方基建計劃並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審批手續。項目完成後,需編制項目決算報告,附影像資料,提交籌款委員會審核備案。第十二條上級募捐委員會應當按照募捐與彩票銷售相結合的原則,支持下級社會福利基金。第十四條社會福利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經費數額較大的項目,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第十五條由社會福利資金資助的社會福利設施必須設立永久性標牌,標明設立或竣工時間、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等內容。資助額外設備、器材的,還應註明由社會福利有獎捐贈委員會捐贈的字樣。第四章審批程序第十六條社會福利基金的分配和調撥,由各級民政部門和募捐委員會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第十七條評委會審議社會福利資金分配問題,必須堅持科學論證、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原則。第十八條向上級評委會申請資助,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由相應級別的評委會確定項目,並提交申請報告;
(二)申報項目時,應當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地方配套資金和基建計劃的落實情況;
(三)上級評委會收到項目申請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第五章監督第十九條社會福利基金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政策,接受財政、貨幣和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條各級評委應接受上級評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第二十壹條社會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提交本級募捐委員會審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第二十二條各級民政部門和募捐委員會必須負責對受資助單位使用社會福利資金的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用途的,民政部門和募捐委員會有權延緩和停止已決定資助的資金的撥付,直至收回已撥付的資金。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三條各省市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地情況的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9月6日中國募捐委員會發布的《社會公益有獎募捐管理使用辦法》(ZZZZ[199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