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開始,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建築勞務適用稅率為10%。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建築勞務適用稅率為3%。
根據營改增有關文件的名詞解釋,土石方工程屬於建築類。
壹般納稅人執行壹般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11%;
壹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或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增值稅稅率3%。
擴展資料:
由於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壹產品稅負的壹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壹大特點。增值稅稅率壹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
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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