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控股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份,合夥人占18%的股份,團隊股份預留15%;這種模式適合創始人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然形式上是民主的,但最終拍板的還是老板,擁有壹票/否決權。股權分配分為平均分配、個人主導和差別分配,不利於公司發展。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占51%,如果企業家人數多於5人,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創業者數量為三個,老板占股55%。在新成立的公司中,大部分股份以三種方式分配。第壹個是平均分配。第二,個人說了算;第三,股權的差異化分配。當然,平均分配和個人主導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式。第壹,股權分布均勻。這樣的好處就是大家可以壹起享受,壹起解決問題。但是,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生存。有時候大家意見不壹致,會降低效率。第二,老板持股80%-90%,有絕對的話語權。雖然創業公司這樣做效率很高,但如果掌握了話語權,往往容易任性,很難聽取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大,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創業型老板,也就是核心人物,占有很大份額,但老板也需要做事。例如,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應持有565,438+0%以上的股份。創業合夥人超過5人的,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