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第四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依法享有社會保障、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等政策優惠和福利待遇。
自治區倡導和鼓勵尊重、關愛、扶助殘疾人。全社會應當***同承擔依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職責。
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培養、選拔、使用殘疾人。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殘疾人職工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殘疾人職工所占比例相適應。第五條 對於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保障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預防、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職業培訓、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做好殘疾人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設立機構單列的殘疾人聯合會。鄉(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和殘疾人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殘疾人工作。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本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九條 彩票公益金的本級留存部分,應當安排壹定比例專項用於殘疾人事業。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留存部分每年應當安排不低於20%的資金,作為支持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專項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本級留存部分每年應當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作為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自治區政府統籌規劃,用於支持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第十條 倡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殘,支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依法開展募捐活動。第十壹條 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法對殘疾人事業經費、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捐贈等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殘疾類別和等級,享受政策優惠和福利待遇的憑證。
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組織殘疾評定,並免費發放《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
殘疾人的殘疾評定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與同級殘疾人聯合會***同指定的醫療機構負責。
負責殘疾評定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進行殘疾評定,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的監督。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如有遺失,應當到原辦證部門報失並補辦。第十三條 殘疾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秩序和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國家和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和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五條 每年5月的第三周為自治區殘疾人事業宣傳周。第二章 預防和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