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低保辦理
壹、申請條件 1、 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居民; 2、 ***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00元/年); 3、對符合條件的“三無對象”實行全額救助,對有壹定收入的貧困對象實行差額救助。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壹)配偶; (二)***同生活的子女; (三)***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與兄、姐***同生活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實際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壹)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二)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三)社會服務業務、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四)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單裝修費用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大宗學雜費用支出等)之後的收入; (六)非***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撫養)人應當依法給付的贍養(撫養、撫養)費,但非***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撫養)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 (七)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九)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壹)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6個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務工的農村居民,工資收入難以確定的,按戶籍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申請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請書; (二)戶口簿、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撫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證明; (五)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廠礦)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申請人應接受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的調查核實。由最低生活保障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提出補助金額意見,指導申請人填寫《XX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並予以張榜公布(第壹榜)。將無異議申請名單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回復。 3、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進行初審。對上報的申請材料組織入戶調查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村民委員會或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予以張榜公布(第二榜)。將無異議申報名單、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4、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其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第三榜)。對公布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審批時間的下壹個月起領取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三、資金發放 農村低保嘗試社會化按季度發放。 四、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條件 (壹)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住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二)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四)家庭擁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手機、摩托車、空調及貴重飾品的; (五)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能領多少錢,各個省市地區的標準是不壹樣的,妳可以咨詢壹下當地部門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