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的賬號註冊服務;為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經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入境保護法》第七十六條。
第二,平臺要限制未成年人在線消費和打賞。
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國末
第三,未經允許不能把手機帶進教室。
學校應當合理利用互聯網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許可,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教室,帶入學校的應統壹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條
四、校園欺淩學校不得隱瞞。
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五、未成年人入住旅館要加強登記管理。
賓館、招待所、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住宿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相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
六、禁止密切接觸有相關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
七、相關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和證人壹般不出庭作證。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壹般不出庭作證;如有必要出庭,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心理幹預,保護其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壹十條
八、學校不能占用假期集體補課。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九、不準向成年人出售煙酒。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煙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的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入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