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安置房沒有完全的產權,也就是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不壹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交過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的性質是出讓,即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以後安置房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對安置房的交易沒有要求,但是法律有要求。所以,壹旦政府出臺政策,很可能就要付出代價。
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幾年內不允許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個規定,只要是妳已經購買並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但是,拍賣的物品在法律上是不允許轉賣的。
拆遷安置用地是劃撥的,所以不同於正常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通過出讓方式征地)。但拆遷安置房已辦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以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