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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殘疾人的政策與補助?

關於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王新憲等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首先要解決的是民生問題,而民生問題解決的基礎在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黨中央和國務院正在采取各種措施,全力推進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工作。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殘疾人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受益群體之壹。因此,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建立有效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 8296萬人,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涉及近三億人口。殘疾人雖然是個龐大的群體,但是殘疾人的經濟狀況普遍較差,並且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他們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生活差距越來越大。據200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藍皮書》中的資料顯示,通過對7140個居民家庭進行調查,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96,中國的貧富差距約18倍。東中西部城市殘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約為1至3倍,農村殘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約為1至2倍。據調查顯示,2005年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16924元,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為6660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100元,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800元;河南省駐馬店市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900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906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300元,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陜西省2004-2005年對3個縣的調查顯示,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2281元,而農村殘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781元。2006年寶雞市陳倉區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971元,而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2850元。不僅如此,在日常生活方面殘疾人往往還有許多特殊需求,除了與健全人相同的日常生活支出外,他們還要支付康復、輔助器具等費用,比如精神殘疾人的日常治療費用,下肢殘疾人出行的代步車輛的購買和日常維修費用等。如果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不能充分考慮殘疾人的這些特殊需求,對殘疾人和健全人采取相同的保障措施,實行相同的保障標準,也勢必會導致殘疾人的實際生活質量低於健全人。因此,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根據殘疾人的特點和特殊需求,建立專門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

建議做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切實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1?在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中制定優惠和扶助殘疾人的統壹政策。比如制定殘疾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優惠和扶助辦法;在醫療保險中擴大殘疾人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的病種範圍,提高殘疾人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比例等。

2?完善對殘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無論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還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應當實行“分類施保”政策,根據殘疾程度、經濟收入、消費需求的不同,殘疾人可以享受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且適當提高對殘疾人的保障水平;按照殘疾人個人收入水平,而不是其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為享受低保的評估依據,切實減輕殘疾家庭負擔。

3?建立殘疾人定額補貼制度。建議國家吸納壹些地方的成熟經驗,對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實行定額補貼制度,根據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不同,給予殘疾人相應定額補貼,作為對殘疾人的壹項普遍福利制度。

4?建立重度殘疾人的養護(安養)制度。據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我國成年重度殘疾人和老年殘疾人中約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養,特別是嚴重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往往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國家和社會不應把這種供養責任完全轉嫁給家庭承擔。因此建議建立重度殘疾人的養護(安養)制度,對於供養重度殘疾人的家庭給予相應的補貼,對於集中供養殘疾人的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同時要出臺相應優惠、扶持政策,大力倡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5?建立多種殘疾人專項社會救助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由政府提供殘疾人醫療、教育專項救助經費、以及殘疾人輔助器具專項補貼經費等,逐步形成完善的殘疾人救助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城市無業殘疾人的醫療、教育、康復、生活等的救助力度,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

關於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殘疾人醫療難問題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王新憲等

近年來,我國醫療服務費用的上漲幅度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醫療服務費用增長速度超過了人均收入的增長,醫藥衛生消費支出已成為我國居民繼家庭食品、教育支出後的第三大消費。與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相對應的是,我國醫療保障覆蓋水平不高,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目前中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面只有1億多人,不到全部城鎮人口的1/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僅為19?94%,大多數城鎮居民和農民看病完全要靠自己支付費用。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 8296萬人,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殘疾人的經濟狀況普遍較差,他們的平均收入普遍低於當地農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浙江為例,2005年當地農民人均年收入為6660元,而殘疾人家庭人均僅為1800元;河南駐馬店市2006年農民年收入為2906元,而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1700元;陜西省2004-2005年對3個縣的調查顯示,當地農民人均收入為2281元,而農村殘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僅為781元。面對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障措施的缺失,許多殘疾人只能小病熬、大病拖,因病致殘、因殘致貧現象十分普遍。

農村殘疾人的醫療狀況堪憂。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部分農村殘疾人的醫療狀況有了壹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處於起步階段,覆蓋面有限,許多殘疾人尚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使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許多殘疾人也無力繳納個人承擔的費用,並且許多殘疾人有特殊需求的醫療項目沒有納入報銷範圍;即使納入報銷範圍的項目,報銷比例也普遍偏低。

城市殘疾人的醫療狀況也不容樂觀。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許多殘疾人難以就業,他們的醫療得不到任何形式的保障;即使就業的殘疾人,很多人也因為種種原因未能享受醫療保險。據調查顯示,武漢市硚口區約有四成殘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殘疾人沒有基本醫療保障。武漢市洪山區60%以上的殘疾人家庭因支付醫療費用而負債累累。武漢市80%無職業的精神病患者散居在社區裏,沒有醫療保障,給其家庭和社區造成極大負擔。

針對貧困群體的醫療問題,許多地方政府出臺了壹些優惠和救助辦法,如減免貧困群體的掛號費、門診費、住院費等;針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困難的,減免個人出資部分,由財政局或民政局列支補貼;壹些患有重大疾病的貧困患者,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但是,國家和地方在醫療方面普遍缺乏對殘疾人的優惠和扶助政策,沒有形成相應的醫療和優惠制度。對貧困群體提供的醫療救助,因為納入救助的疾病範圍有限,救助條件設置偏高、救助資金偏低,致使享受優惠和救助的殘疾人都十分有限。有的地方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疾病還不到十種;有的地方規定個人醫療費用壹年內農村超過2萬元、城市超過3萬元的才可以申請醫療救助;有的地方壹個特困的重大外科手術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500元,壹個重癥肝炎患者或危重晚期血吸蟲病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600元,壹個重癥胰腺炎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800元。對於很多極度貧困的殘疾人,即使可以申請到醫療救助資金的扶助,在醫療上仍然面臨諸多困難。

中***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且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不僅要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或者費用低廉的醫療保健服務,而且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特需的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就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助。殘疾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醫療問題又是殘疾人面臨的現實問題,殘疾人醫療問題的解決必將極大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因此,提出如下建議,希望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殘疾人在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建議國家在醫療方面制定優惠和扶助殘疾人的統壹政策,切實解決殘疾人面臨的醫療難問題。

2.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對殘疾人個人出資部分實行免繳,由財政列支補貼,確保殘疾人的參合率;與殘疾有關的重大疾病,應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擴大殘疾人報銷醫療費用項目、提高比例。

3.制定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城市無業殘疾人的醫療問題。

4.殘疾人醫療特殊項目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降低殘疾人申請醫療救助的門檻,不斷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力度。

關於農村稅費改革後應出臺殘疾人優惠政策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的經濟收入差距進壹步拉大,需要采取特別的扶助措施。

在執行農業稅時,各地政府普遍出臺減免殘疾人農業稅費的相關規定,按照殘疾人殘疾程度的不同,分別予以減免農業稅的100%、50%、30%。農村殘疾人還普遍享受“三提五統”減免,積累工、義務工、水利工等勞務和替代費減免。同時,村集體根據規定可以從農業稅中提取6%的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並普遍把其中的部分資金用於補貼殘疾人的生產、生活。

取消農業稅後,農村殘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繳納農業稅,導致農村針對殘疾人最主要的優惠措施消失;健全人還可以得到政府的生產性補貼,而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補貼;村集體由於不能繼續提取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補貼殘疾人的資金鏈條斷裂。以上原因導致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進壹步拉大。我們在武漢市調研時發現,農村健全人在獲得農業稅減免後,再加上政府的生產性補貼,年平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黃岡市在取消農業稅後,與健全人相比,殘疾人人均相對收入減少400-500元。在其他地方,調研組也得到基本壹致的結果。

針對農村殘疾人收入普遍減少的情況,湖北、湖南兩省采取了壹些措施:壹是在推行農村低保試點的地方,將殘疾人優先納入低保,在沒有推行農村低保的地方,將殘疾人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二是對農村符合“五保”條件的殘疾人,優先納入“五保”供養範圍;三是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納入政府相關就業項目培訓計劃。部分市、縣結合本地實際,也出臺了壹些優惠政策,比如湖南省衡陽市規定,農村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收壹事壹議費,免除“兩工”負擔,對飲食起居需要護理的農村重度殘疾人,免除其法定撫養義務人中壹人的“兩工”負擔。湖南省華容縣治河渡鎮為每名殘疾人多劃撥1-2畝承包地,用於轉租經營,以此增加殘疾人的收入。

湖北省在解決農村殘疾人的“吃”、“住”問題上的做法有壹定的典型意義。湖北省對全省農村特困戶普遍進行定額補貼,每人每年120元,全省13萬重度殘疾人和壹戶多殘對象,在定補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新增補助60元,所需780萬元經費由省財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各負擔壹半。武漢市對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30元,輕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20元。湖北省爭取“中殘聯專項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1萬戶,省裏每戶配套1500元,由省發改委負責落實。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將另外3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分別列入“農村特困戶安居工程”和“搬遷扶貧項目”。危房改造項目受到殘疾人和廣大群眾的壹致贊譽。湖北省洪湖市殘疾人李茂盛入住項目房後,其親友在恭賀新房落成的牌匾上赫然寫著“李府大廈落成”,盡管在鄰居樓房的掩映下,李家的新房顯得非常寒磣,但他仍然喜不自禁,對政府的感激之情洋溢於表。

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針對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沒有出臺專門優惠殘疾人的政策,少數地方盡管出臺了壹些優惠政策,但優惠內容太少,優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彌補農業稅取消後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在兩省推行農村低保制度過程中,對殘疾人的優惠因制度限制也未能充分體現;再加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使這個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如湖南省122個縣(市、區)中,36個縣(市、區)尚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占29?5%。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實行農村特困救助,救助標準月人均只有8?5元。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縣(市、區),低保金標準也普遍偏低。不符合低保標準或者社會救助條件,徘徊在貧困線上的殘疾人數量很多,但無法獲得任何優惠和扶助。此外,雖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雖有父母但父母無經濟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不能進入“五保”供養範圍。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壹、針對農業稅取消後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應當制定專門的統壹扶助政策,按照農村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不同給予定額補貼,經費來源應當由中央與省級財政***同承擔。

二、全面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的住房問題,繼續加大“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資金投入,並鼓勵和號召社會力量參與。

三、加快推進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提高低保金標準,並對殘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顧和政策上的傾斜。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實施分類救助的原則,針對殘疾人專門制定相應的救助標準和救助措施。

四、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無經濟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應納入“五保”供養範圍。

五、對於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應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應當能最大程度地促進殘疾人就業。

關於應解決殘疾人醫療方面的特殊困難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殘疾人在醫療方面存在較多困難,因病致殘、因殘致貧現象十分普遍。

據武漢市叫硚口區調查顯示,約有四成殘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殘疾人沒有基本醫療保障。武漢市洪山區60%以上的殘疾人家庭因支付醫療費用而負債累累。武漢市80%無職業的精神病患者散居在社區裏,沒有醫療保障,給其家庭和社區造成極大負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湖南省華容縣農村殘疾人基本都已進入農村合作醫療,就醫難問題得到了壹定程度的緩解,但是該縣城鎮殘疾人就醫難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主要原因是城鎮殘疾人絕大部分無工作單位或已下崗,該縣又未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很多地方針對貧困群體建立了醫療救助制度。湖南省2006年由財政廳配合民政廳選擇部分市縣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目前已有105個縣(市區)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湖南嶽陽等地還建立了城鄉壹體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但是,目前的醫療救助制度存在以下問題:壹是納入救助的疾病範圍有限,洪湖市僅有8種疾病列入大病醫療救助範圍。二是救助條件設置偏高、救助資金偏低。如嶽陽市規定個人醫療費用壹年內農村超過2萬元、城市超過3萬元的才可以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由於各區縣財政匹配資金普遍不足,受助金額標準較低,有的縣區壹個特困的重大外科手術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才500元,壹個重癥肝炎患者或危重晚期血吸蟲病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僅600元,壹個重癥胰腺炎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也才800元。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很多殘疾人無力繳納個人承擔的10-15元費用,地方相應采取了壹些扶助殘疾人的措施。湖北省43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中,均規定參加合作醫療的特困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幫助解決。湖南省長沙縣、望城縣、湘潭縣、衡陽縣、耒陽市、長寧市等地都對殘疾人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實行免繳,由財政局和民政局列支補貼。但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存在以下壹些問題:壹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處於試點階段,許多地方還沒有開展,這些地方的殘疾人仍然缺少制度上的保障。二是雖然部分地區有減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但是該項優惠政策並沒有覆蓋所有貧困殘疾人,很多貧困殘疾人仍然無力繳納相關費用,武漢市目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殘疾人僅占農村殘疾人口的29?72%。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費用的範圍和比例有待提高,很多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沒有納入報銷範圍,而且納入報銷範圍的項目報銷比例普遍偏低。四是重病門診費用沒有納入報銷範圍。

為此,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

壹、擴大醫療救助的範圍,特別是本地方的高發疾病、流行病要納入醫療救助範圍,費用較高的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也應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比如精神殘疾人的醫療費用等。不斷提高救助資金補助標準,能切實減輕殘疾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在農村普遍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免除貧困殘疾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由地方財政列支。將與殘疾人緊密相關的醫療項目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報銷範圍,並提高報銷比例。將重病門診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三、各地應當規範康復經費的使用,提高康復經費的使用效率,切實解決殘疾人面臨的緊迫康復需求。

關於重視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教育問題的提案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建倫

2006年11月,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調研組在湖南、湖北調研時發現,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的教育問題應受到重視,需要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

各地針對殘疾人教育問題主要采取的優惠措施有:壹、保證殘疾學生優先享受“兩免壹補”。湖北省優先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納入“兩免壹補”範圍。武漢市規定低保戶子女可以享受教育定額補貼,小學100元、初中200元、高中350-600元不等,殘疾學生被納入其中。二、對考取大學的貧困殘疾學生給予壹次性補貼,湖北對本科生獎勵1000元,專科生獎勵800元。武漢市對殘疾人學生給予學費補貼,考入中專800元、大專1000元、本科1500元。三、部分地方優先將特教學校的貧困學生納入低保範圍。

但是,由於經濟困難、外界障礙等多種原因,導致殘疾人總體教育程度偏低。武漢市新洲區潘塘街殘疾人中文盲1120人,占殘疾人總數的59%。小學文化程度的613人,占殘疾人總數的32?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人。絕大多數殘疾人未接受任何職業技能培訓,沒有壹人接受過高等教育。盲、聾、啞三類適齡兒童少年教育狀況更為堪憂,適齡殘疾兒童的入學率與義務教育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為家庭貧困而輟學的有兩到三成。特殊教育學校發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武漢市6個遠城區只有3個區分別有壹所特教學校。現有特教學校無論是結構、布局、規模和門類,還是辦學條件、經費和師資力量都遠遠不能滿足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需求,而多數農村家庭又沒有能力將適齡殘疾子女送到其他區或者中心城區的特教學校寄宿的經濟能力。與武漢市相比,湖北省其它地區殘疾人面臨的教育問題更為突出,殘疾人教育權利很難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殘疾人子女的教育問題也十分突出,由於家庭貧困,許多殘疾人子女沒有讀完小學就不得不輟學,不少殘疾人子女初中未畢業就外出打工。殘疾人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在接受教育過程中普遍遭受歧視的現象還很嚴重。

建議:

壹、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根據其特殊需求,在生活費、學習用品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政策。

二、國家應當科學發展特殊教育,在特教學校建設、師資培訓、經費保障、課程設置等方面制定相應優惠措施,確保特教學校的良性發展,滿足殘疾人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三、根據殘疾人的自身特點,開展針對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四、國家應當出臺相應優惠措施,確保殘疾人子女可以接受相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