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它的功能
審計的作用
1,限制作用。審計人員依據我國法律和財經法規以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本部門、本單位財務、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促進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在合法、高效的軌道上運行,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起到壹定的制約作用,維護國家、部門和單位的利益。
2.保護作用。審計人員通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審計,對本部門、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保護合法,遏制非法,強化保護措施,防止本部門、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3.法醫功能。審計需要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和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的經濟效益、內部規章制度和財務收支的合理性作出公允的評價和驗證。特別是對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必須依靠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4、工作人員的作用。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各個部門和單位都有壹定的經營自主權,領導經營決策的正確與否關系到部門和單位的成敗。在決策過程中,要隨時進行監督,以判斷決策的執行情況,並在執行過程中進行糾正,從而保證決策和管理的有效性,使部門和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向良性方向發展。
5.審計管理和控制職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自身的審計活動,系統地檢查、取證,分析、評價本部門、本單位各部門的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和財務收支情況,客觀、公正地得出結論,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協助部門和單位領導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改善財務管理,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管理和控制職能。
6.審計評估和核實職能。
內部審計雖然在獨立性和權威性上不如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但在本部門、本單位仍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在壹定範圍內是可信的。因此,壹方面,它受國家審計的委托,或者根據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可以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查證;另壹方面可以根據審計計劃的安排,接受本部門、本單位、其他部門的領導或審計,進行經濟監督、驗證和評價。
審計的職能很多,在日常經濟活動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