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個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所得超過654.38+0.2萬元的,無論其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也無論其是否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了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都應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的個人,無論其收入是否足額繳納,都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如果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或者未足額扣繳稅款,個人沒有申報義務,將難以確定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實施和納稅人的納稅遵從。
因此,在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所得稅制的現狀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個稅法,賦予了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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