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學生及少兒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生兒童重疾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654.38+0.7萬元。
學生兒童重疾醫療保險主要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含肝腎聯合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物、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觀察和收入住院治療的,住院觀察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觀察後7天內死亡的醫療費用。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