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美滿,也不過如此,但我怕有些人以結婚為名騙取彩禮,最後人財兩空。前不久,安徽蕭縣人民法院就遇到了這樣壹起案件,女子多次結婚離婚騙取“彩禮”。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判決返還,女方母親公然叫囂要執行,法律管不了。據悉,涉案女子壹年內結婚離婚三次,收受男方家庭彩禮80余萬元。
可是,彩禮是嫁了又嫁了,女人卻從花叢中穿過,樹葉不沾身。每次都是壹模壹樣,婚前微笑,婚後勾勒幸福場景。他說那男的很激動,就算開出天價彩禮,他也欣然同意。結婚後,我感覺自己變了壹個人。頂多拒絕履行妻子的基本義務,同房。還各種找茬制造家庭矛盾,鬧得沸沸揚揚,人受不了了就提出離婚。
離婚後想要回彩禮?那是不可能的。結婚後彩禮怎麽還?前兩次,因為男方不能和女方母親爭論,又不懂彩禮的法律知識,只好吃這個啞巴虧。我等不及第三次了。可能前兩次都很順利。這次女方直接要求30萬彩禮。為此,三婚丈夫掏空了家產。看到婚後壹無所有,他自然想離婚,拿回彩禮,好娶下壹個。
這個女人的家人想再次做同樣的事情。這壹次男方家人拒絕了,沒法商量,鬧上了法庭。不得不說,雖然當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但壹些農村、農民和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薄弱。就像本案中的女方母親,認為婚姻引起的糾紛是家事,吵著說法律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