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應繳納個稅:(8000-3500)x 10%-105 = 345元,
年終獎:60000/12=5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555元,應納稅額:60000 x20 %-555 = 117945元,合計:117945元。
(2)王取得的工程設計收入不含稅5000元,含稅收入為:
5000/[1-(1-20%)x 20%]= 5952.38元,
應納稅額:5952.38(1-20%)x 20% = 952.38元。
(3)王在繳納話費時收到了新手機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王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X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