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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問題

(1)王全年取得的工資及壹次性獎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工資應繳納個稅:(8000-3500)x 10%-105 = 345元,

年終獎:60000/12=5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555元,應納稅額:60000 x20 %-555 = 117945元,合計:117945元。

(2)王取得的工程設計收入不含稅5000元,含稅收入為:

5000/[1-(1-20%)x 20%]= 5952.38元,

應納稅額:5952.38(1-20%)x 20% = 952.38元。

(3)王在繳納話費時收到了新手機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王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X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