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同侵占罪。我覺得可能是不當得利加盜竊罪。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可能是錯誤的。請指正。我理論的重點是,這張彩票不等於它換來的錢。這張彩票是委托人的財產,也是委托人可以合法取得和保管的東西,而不是這張彩票帶來的錢。如果原告律師能成功引入“這張彩票等於其兌換的錢,所以代理人合法持有並保管這筆錢”,那麽我認為只有壹種情況構成侵占罪。
首先妳要確認妳和讓妳買彩票的人是否建立了代理關系。如果妳們兩個只是口頭表達,這種代理關系的成立就懸而未決,大部分都不會成立。妳買的彩票錢是妳自己的。如果他給妳錢,妳同意幫他買彩票,那麽妳們的代理關系成立,妳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那麽妳的行為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1,因為妳擅自把作為他人財產的彩票換成了錢,這是無權行為,妳手裏的這筆錢不是合法途徑;2.妳得到了這筆錢的好處;3.他失去了他的彩票帶來的錢的好處;4.這個錢是他買彩票換來的,這個彩票是妳代理買的,有因果關系。構成不當得利的四個要件。
惡意不當得利的後果是,不管花沒花光,妳都得把錢還給別人。
1,妳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權,妳拿了別人彩票的錢;2.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也就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妳拿了本屬於他的彩票去換錢,這符合秘密竊取;3.妳至少16歲;妳明知道這是他彩票得來的錢,但妳還是據為己有,這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罪的四個要件是完整的。
以盜竊罪量刑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