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工被企事業單位錄用並簽訂壹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時,由支付人按照工資、薪金項目代扣代繳稅款,以其實際收入扣除訴訟費後,按5%至45%的累進稅率繳納稅款;
2、農民工在短時間內提供勞務按“次”或“月”取得勞務報酬,由付款人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稅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手續費後,稅率為20%,而月收入或“次”收入高於4000元的,扣除20%的所得後,再按20%的稅率征稅。
3、農民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並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其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至3.5%的累進稅率;
4、農民工因購買彩票每次中獎所得超過654.38±0萬元的,按“偶然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收入;版稅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收入;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