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以下簡稱《條例》),經國務院批準,2012年1月18日,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發布了《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令第6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細則》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制定《實施細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2009年頒布施行的《條例》是我國第壹部全面規範彩票發行、銷售與管理的專門性行政法規,它填補了我國彩票管理立法的空白,為彩票事業的健康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有力地促進了彩票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2011年,全國彩票銷售量、彩票公益金分別達到了2215億元和634億元。為了確保《條例》的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鞏固我國彩票事業良好發展勢頭,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對《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以滿足彩票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在我國彩票事業二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政府彩票管理部門制定了壹些行之有效的彩票管理制度和政策,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在實踐中也形成了壹些成功經驗和做法,但這些制度、政策比較分散,而且法律級次較低,有必要對其進行歸納梳理並提高法律級次,以進壹步促進彩票規範化管理。
《實施細則》是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同制定的部門聯合規章,是繼《條例》之後我國彩票法制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的又壹個重要成果,是我國彩票發展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它的公布施行,對進壹步加強彩票管理、規範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參與者合法權益、提升彩票公信力以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以《條例》為依據,對《條例》相關術語、條款作了進壹步解釋、細化和補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壹是進壹步梳理彩票管理職責,細化規定了財政、民政、體育行政部門的彩票管理職責,在明確彩票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職能定位的前提下,具體規定了彩票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的職責範圍;二是進壹步規範彩票發行和銷售行為,細化了彩票品種開設、停止和彩票品種審批事項變更的程序;三是進壹步加強彩票開獎和兌獎管理,細化規定了開獎公告、開獎數據及設備管理、兌獎期限等;四是著力加強對彩票資金的管理,具體規定了彩票資金賬戶管理、獎池和調節基金管理、業務費用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等內容。
《實施細則》對彩票管理職責的規定
《條例》對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職責作了原則規定:財政部門負責彩票監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彩票發行機構負責全國的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彩票銷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銷售工作。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分工,在進壹步歸納梳理有關部門“三定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彩票管理和發展實際情況,《實施細則》對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職責作了詳細規定:財政部的職責主要是制定彩票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批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監督管理全國彩票市場及彩票發行和銷售活動、監督管理彩票資金和財務活動等;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的職責主要是制定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設立彩票發行機構,審核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代銷合同示範文本,監督彩票銷毀等;省級財政、民政和體育行政部門的職責也相應作了規定;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的職責主要是建立全國的彩票發行銷售系統,組織彩票品種的研發、申報和銷售,負責管理全國的彩票銷售數據和資金結算,負責組織管理全國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的職責主要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彩票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彩票銷售數據和資金結算,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等。
《實施細則》對彩票資金管理的規定
《實施細則》對《條例》中有關彩票資金管理術語作了解釋,對有關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進壹步加強了彩票資金管理:壹是解釋和細化了彩票資金及賬戶管理規定。解釋了“彩票資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等術語,並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開設彩票資金歸集結算賬戶、彩票投註設備押金或者保證金賬戶等彩票資金專用賬戶。二是補充和細化了彩票獎金管理規定。明確了彩票獎金應當按照彩票遊戲規則的規定支付給彩票中獎者,彩票遊戲單註獎金的最高限額由財政部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在彩票遊戲規則中規定。並規定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彩票遊戲規則設置、核算與使用獎池和調節基金,以及設置壹般調節基金等內容。三是進壹步細化了彩票發行費管理規定。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業務費提取比例由彩票機構根據彩票市場發展需要提出方案,報同級民政部門或者體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執行;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與彩票代銷者按照彩票代銷合同的約定進行結算。此外,還規定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省級集中統壹管理,統籌安排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四是進壹步完善了彩票公益金管理規定。規定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分配政策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同時,還規定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應當公開、接受監督等內容。
《實施細則》對非法彩票的規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多年來,壹些地方非法“六合彩”、地下賭球以及擅自利用電話、互聯網銷售彩票等非法彩票活動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已滲透到彩票銷售機構和站點,嚴重擾亂了彩票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了加大對非法彩票的打擊力度,為彩票市場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實施細則》對“非法彩票”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非法彩票”是指違反條例規定以任何方式發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未經財政部批準,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遊戲;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托,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同時,還進壹步要求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實施細則》對逾期未兌獎獎金形成的彩票公益金的規定
《條例》規定,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實施細則》進壹步細化規定: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銷售機構結算歸集後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作此規定主要考慮是:逾期未兌獎的獎金主要是彩票中獎者逾期未予領取的獎金,將這些資金全部留歸地方分配使用,使得這些資金的使用更貼近彩民,有利於更好地發揮這些資金的使用效益;也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地方的政策傾斜,有利於保護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當地彩票市場發展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