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規定》和檢察機關推進網絡空間治理典型案例。
發布會上,鄭新建主任再次點名,建議公安機關對。杭州女子快遞被辟謠?立案偵查,推動刑事自訴案件轉為公訴並向社會傳遞?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強烈的信號。
此舉意義重大,旨在支持當地司法機關嚴懲惡意造謠者,應重判入獄,讓惡意造謠者為其行為付出相應代價。
案例回顧
據此前媒體報道,2020年7月,杭州的吳女士(化名)在取快遞的過程中被偷拍,隨後被傳出軌。富有想象力?浪漫情節?瞬間發酵,從吳女士的小區業主到她的領導、同事、朋友,甚至國外網友都發消息罵她。
與受害者過去不願露面以減少影響不同,吳女士立即報警,接受媒體采訪,積極收集證據,並隨時在微博中發布事件經過。6天後,警方發布通報,兩名犯罪嫌疑人郎某、何某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比謠言和誹謗更可怕的事情才剛剛開始。據吳女士自述,她被前公司勸阻,試圖投簡歷找新工作,但始終被拒。她經常情緒失控,嚴重失眠,對食物失去興趣,最後被醫院確診為?抑郁狀態?。
我辛辛苦苦,穩穩當當的活了28年,卻在壹夜之間變成了壹個笑話,所有的成就瞬間被清零。?65438+2月1日,記者在杭州見到了吳女士。她表示,在讓造謠者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的時間後,她已經起訴到法院。我期待它早日到來?好成績?幫助她恢復正常生活。
10年6月26日,吳女士的訴訟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訴書及證據材料,要求以郎、賀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顧某某,情節嚴重為由,以誹謗罪追究郎、賀的刑事責任。65438+2月11日,訴訟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訴書及證據材料。余杭法院於65438+2月65438+4月立案。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2月25日,經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罪壹案立案偵查。
不過,吳女士還是有點擔心。按照以往的情況來看,這類案件維權難度極大,有時官司打贏了,但損失時間和金錢,得不償失。
壹些法學教授列舉了三個原因。
壹是犯罪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認定侵權人,需要平臺協助。
吳女士的情況,壹開始只是在微信群內傳播,後來被其他人傳播到其他平臺,尤其是微信官方賬號文章,流傳了6萬多次。
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絡上的文字和視頻可能會被刪除。
事實上,謠言被拘留後,很多平臺很快刪除了傳播的內容,這使得證據的固定變得非常困難。
第三,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事後追責難的錯覺。
在吳女士事件中,始作俑者是郎等人,但實際上在其他平臺上的影響和傳播更大。畢竟微信群還是屬於比較私密的地方。
盡管困難重重,吳女士還是選擇了這條最艱難的路。現在立案,意味著案件有了新的轉機。她什麽也沒做,只是需要法律的壹個答案來結束這件事。
皇天不負有心人,吳女士的堅持終於有了明顯的進步。
65438+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鄭局長點名?送快遞的女子是否被造謠?案件,建議公安局立案。
壹旦警方介入,案件將由刑事自訴轉為公訴,這對小吳來說無疑是壹個天大的好消息。
首先,作為公訴案件,郎和何會面對檢察院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這些指控可能會加重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案件進入公訴階段,那麽郎和他就不是經濟賠償那麽簡單了,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其次,被轉為公訴案件後,郎和何將失去調解權。
自訴案件中,雙方可以自行和解撤訴,但公訴案件中不可以。在公訴案件中,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也很難免除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