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公眾舉辦的每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壹)體育競賽;
(二)音樂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遊園、燈會、廟會、花展、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招聘會、彩票銷售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在其日常業務範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擴展數據:
北京要求大型活動審批不會阻止1000人以內的自發活動,必須備案。
在北京市人大政府咨詢會上,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不會停止審批大型活動。但之前不需要審批的1,000人以下的自發活動,也必須從近期開始備案,並提供相應的安保措施,否則不得舉辦。
此前有消息稱,上海元旦前夕發生踩踏事件後,多地停止審批大型活動,甚至春節廟會等活動也將暫停。有人擔心北京的廟會也會取消。
在昨天的NPC、CPPCC政府咨詢會上,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潤華明確表示,北京不會因為噎廢食而把安全放在首位,仍會依法審批,根據活動級別拿出安保方案,確保安全。
李潤華告訴記者,北京後來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型活動都是依法依規進行許可和審批的。批準後,對安全系數進行綜合評價,並進行實地調查和風險評估。10年以來,北京沒有發生過類似事件。“經過依法批準的活動還是比較安全的。”
據其透露,去年在北京舉辦的大型活動超過3700場,均為依法審批許可。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隊長王表示,不管上海有沒有發生踩踏事件,有安全隱患的活動都不能做。
參考資料:
人民網-大型活動審批不會停。1000人以內的自發活動必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