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咨詢,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狀況和產權情況;
2.交押金。如果妳喜歡的房子還在抵押,定金不要直接付給業主,要有第三方監管;
3.止贖,壹般來說,止贖是業主的責任,針對業主的房貸沒有還清的情況;
4.首付和資金監管,除了產權,自主交易第二大要擔心的問題是資金監管。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經成為壹種制度,買賣雙方按照既定的規定去做,風險不大。無論交易如何進行,首付都必須由銀行監管;
5.簽訂銷售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位置、產權狀況及銷售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6.申請抵押貸款。如果不是壹次性付款,買家需要去銀行做抵押貸款。去銀行申請貸款需要買賣雙方到場,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買賣合同;
7.取消其他搜查令。辦理抵押後,要註意註銷該房產的他項權證;
8.所有權轉讓和納稅。過戶時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產權登記*處辦理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二手房買賣合同。壹般交付後,業主收到收據後可以讓銀行把之前監管的存款放進去;
9.收房交房壹般涉及物業、水電、有線電視、燃氣等的交接。如果房子裏有家具家電,需要核實是否被更換或搬走,然後業主交鑰匙,正式完成出售。
部分房屋產權是否清晰,如繼承人、家庭、夫妻共有的房屋,買受人應與所有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買受人與其他共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土地情況清楚了嗎?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出售。劃撥土地壹般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過戶意味著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更完整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10年以上,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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