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結合學校成本監審情況,經研究,核定妳校學費、住宿費標準。
標準如下:
壹、核定學費標準為基準價25000元/生/學期,浮動幅度為15%;核定住宿費2000元/生/學期。
二。上述收費標準從2023年秋季入學開始執行,大壹和大四均按此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請按規定做好收費標準的宣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範收費賬目備案
第四十四條規定,要求市本級民辦學校於2023年7月3日前將收取費用、進行資金往來的往來銀行賬戶向市教育局備案。
之後,戶口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教育局備案。
市級民辦學校應在每年秋季招生簡章和錄取(開學)通知中公布備案的銀行賬號和繳費方式,告知學生經發展改革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二,規範收費押金管理。各市本級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民促法實施條例》關於學籍管理的要求。所有學校收費和活動資金往來都要繳入學校銀行賬戶,報市教育局備案,統壹管理。
使用數字支付平臺系統的民辦學校,所有費用必須結算到備案的指定賬戶,不得中途轉賬或無故扣留在其他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