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必要降低“酒駕”的標準。雖然目前“醉駕”已經入罪,但是我覺得標準還是很高的,這就使得很多人還有僥幸心理,平時也會出現醉駕的問題。酒後駕駛會降低駕駛員的反應能力,容易導致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僅使自己處於危險境地,還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我覺得降低定罪標準,嚴厲打擊是非常必要的。
我相信每壹個社會公眾都會支持,因為這涉及到每個人的核心利益。誰也不想走在大街上被酒駕司機撞傷,就算賠錢也彌補不了自己的傷害。
不存在降低犯罪門檻的問題。酒後不能開車。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和公眾負責。孩子知道真相。為什麽會有降低犯罪門檻的誤解?我想這是特權思想在起作用。
我個人認為,大人犯了孩子都知道的事情,還要嚴厲打擊,不值得同情。最好壹次性永久取消他的駕駛資格,這樣才能形成威懾力,涉及到危及大眾生命的問題。沒有壹個是微不足道的。況且傷害了別人,更傷害了自己。
只要嚴格依法辦事,就不會犯罪,所以我認為不存在降低犯罪門檻的問題。
總之,我認為必須嚴厲打擊“酒駕”的行為,不能給任何人留有余地,否則就是對公眾利益的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