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的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制度等。正義是壹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衡量正義的客觀標準是這種正義的觀點、行為、思想是否促進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是否滿足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正義要求分配社會利益和承擔社會義務不是任意的,要遵循壹定的規範和標準;正義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壹定的標準進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貢獻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者要保持壹定的中立。總而言之,正義是彰顯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標準的行為。
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的基本範疇。在倫理學中,通常指人們按壹定道德標準所應當做的事,也指壹種道德評價,即公正。在這個概念上,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我們的概念中,正義即公平、公正。正義是法治的基本來源,更是法治的追求與歸宿。
辭海對正義的解釋為: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作為道德範疇,正義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壹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符合正義的客觀標準。
“正義”壹詞,在我國最早見於《荀子》:“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在漢語裏,正義即公正的道理,與公平、公道、正直、正當等相連。在西方語言中,“正義”壹詞源出於拉丁語。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權利等多種含義。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中的正義,都兼有法、權利的含義。在英文中的正義,具有正當、公平、公正等意思。
正義觀念萌芽於原始人的平等觀,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不同的社會或階級的人們對“正義”有著不同的解釋。至於何種行為與狀態是正義的,用不同的標準、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其觀察和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同的。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與否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廣大群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