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條例》(國務院令第644號):
法定節假日(全體公民放假),全體工作人員放假;五四青年節35歲以下工作人員放假半天;女工3月8日放假半天。其他節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員不放假。
以北京為例,民政局的工作安排如下:
擴展數據:
1.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已經登記結婚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4.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並經中國人民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