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別人的大獎彩票去領獎這樣犯法嗎
有壹個人在2004年1月份的過老年前,中了壹註2004004期的雙色球二等獎,卻被壹個1930年出生的老頭給偷了並且還拿去兌了獎,這老狗日的壹直到現在都吃呢心安理得,為什麽?關鍵是中獎者沒留證據(當時要是把中獎彩票復印壹下,或者在彩票背面的空白區域簽上自己的大名,或者留個號碼備忘錄什麽的就好了,至少這樣做了後,拿著證據可以到法院告他),可惜真正的中獎者因彩票被偷,而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最後是很被動,只落得個啞吧吃黃連,有苦自己受,到了別人幫不上忙的地步!希望這個真實的故事,能給大家作為前車之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