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債券,即認購新發行的債券基金產品,簡稱認購新債券。 認購新債壹般是指認購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或可交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被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他債券壹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與普通債券不同的是,可轉債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股票。 沒有轉股,可轉債就被簡單的視為純債價值或直接價值的債券。 如果直接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價值稱為轉換價值。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 由於其可轉換性,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交易方式
可轉債采用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分托管、市場披露、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 可轉債將於轉股期結束前十個交易日終止,本所將於終止前壹周公告。 可以轉托管,參考a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