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老年乘客沒有生病,有生活自理能力,不需要提供診斷證明。70周歲以上,或者不識字、有語言理解能力的,在申請乘機時需要填寫《特殊旅客(老年人)乘機申請表》,按普通旅客運輸規定辦理;
2.身體虛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輪椅的老年乘客視為患病乘客;
3.此類旅客申請乘機時,應提供診斷證明並填寫申請表,HNA方可接受運輸。單獨出行的半自理老年旅客受到限制,有成年人陪同的不受限制;
4.患有冠心病、高度緊張、糖尿病等疾病、哮喘等不適合乘坐該航班的老年旅客壹般不適合航空旅行。如果他們提出乘坐該航班的申請,他們應提供“新診斷證明”並填寫申請表。否則,海航永遠不會幸運。如果患有上述疾病的老年旅客在飛行過程中隱瞞自己患病造成的後果,後果自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客票是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憑證。旅客未出示車票、車票不符合規定或者車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效力。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承運人同意旅客不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八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在國際航空運輸中,依照本法第壹百壹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承運人同意旅客可以不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客票未載明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壹百二十九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