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翻譯、制作和播放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的廣播電視節目。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工商、價格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接受和處理公眾通過網絡、電話、信訪等形式的投訴。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堅持合理、經濟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公共通信和其他網絡資源,加強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絡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安全傳輸和播出。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因地制宜,采取衛星接收、無線廣播、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多種技術手段,提高廣播電視覆蓋率和節目傳播質量。第八條非公有資本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廣播電視臺的科技、音樂、體育、娛樂等節目制作。第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建立健全審查制度,防止虛假新聞。按照真實、客觀、及時、公正的原則,禁止編輯、制作和播出廣播電視新聞節目,不準播出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
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建立虛假新聞糾錯和責任追究制度。第十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遵守商業廣告審查和播出管理制度。禁止播放虛假違法廣告;商業廣告的插播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商業廣告的播放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時間;播放公益廣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長度和比例要求。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檢查。
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幹擾、妨礙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監測活動,不得使用未取得有效進網證明的廣播電視設備。
廣播電視臺不得接收、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不得在轉播節目中插播自辦節目和廣告。第十二條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取得視聽節目網絡傳播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
已取得視聽節目在線播放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其分支機構不再需要取得視聽節目在線播放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第十三條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視聽節目網絡傳播許可證載明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出的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應當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播出或者在中央新聞單位網站發布。第十四條在廣場、建(構)築物、公共交通工具內外設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開始經營後15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公共視聽載體位於公共交通工具內的,應當向公共交通工具運營單位註冊地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位於其他地方的,應當向公共視聽載體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僅發布廣告的公共視聽載體除外。
備案時,運營單位或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相關的設立登記證明;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共視聽載體的數量、位置、節目播出平臺的位置和每日播出的起止時間;
(四)安全播出承諾書。
公共視聽載體停止播放視聽節目的,其運營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停止播放後十五日內告知原備案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