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被判無罪後申請2000多萬元國家賠償,事後還要求追究16辦案人員責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張玉環太貪婪,拿著巨額賠償還不夠。這麽多事?!然而,我認為他的抱怨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01和26年承受了太多的屈辱,不是金錢可以補償的。在服刑的26年中,張玉環不止壹次想過自殺。但是為了不被誤解為?怕罪自殺?他多次放棄,選擇活在世上。這些年來,他和前妻壹直沒有放棄上訴,壹直在爭取洗清嫌疑的機會。?無罪釋放?對於網友來說,可能只是簡單的四個字,或者最多能獲得壹點點同情?這個人太慘了,26年都浪費了!然而,對張玉環來說,這26年的每壹天都非常艱難。他在監獄裏被改造,不僅過著艱苦的生活,還接受別人的指指點點。
02、賠償和申訴問責不是壹回事,可以同時進行。有人認為張玉華索要2000多萬元的賠償,但賠償和問責是兩回事!如果當初的辦案人沒有工作失誤,他可能不用在監獄裏呆26年,真正的罪犯很快就能被找到!所以我覺得,從道德角度來說,指責是合理的。畢竟張玉環失去的東西太多了,賠償金額非常大,很難彌補張玉環這幾年失去的壹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