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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人合夥契約的三個示範條款

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城鎮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分別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以下是我整理的合夥合同範本。請參考。

合夥合同示範文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共同經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經營_ _ _ _ _ _ _ _,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

合作酒店的名稱是: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是_ _ _營銷,範圍包括采購、銷售、售後服務。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 _ _年,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起計算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

1.甲方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是指

2.全體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繳足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以酒店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酒店的財產,在酒店清算前,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酒店的財產。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薪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和利潤的可觀,年底發放獎金,獎金的多少由合夥人根據收入狀況和個人貢獻大小協商決定:

3.收益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款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企業創收盈余;酒店會在每年的這壹天分發剩余的食物。如果盈余為負,則不進行分配。合作夥伴將根據以下項目進行分配:

(1)以各合夥人實繳出資額為基礎,按比例分配。

(2)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

1.酒店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管投入多少資本,每個人都有投票權。酒店事項的投票方式:但對於更改酒店名稱;變更酒店主要經營場所的經營範圍和地點;處置酒店的房地產;轉讓或處置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酒店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任命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酒店管理人員,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方可實施;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

④、

2.合作夥伴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

(二)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三)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以酒店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從其業務中獲得的利益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其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5)禁止參與與本合夥項目類似或競爭的業務;

6.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不得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⑦、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方為代表酒店的合夥企業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經營、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采購普通商品;

④、____________________ 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義務是:

(1)、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匯報酒店事務的執行情況;

②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3)甲方在執行酒店辦公期間產生的收入歸酒店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酒店承擔。

不執行酒店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人執行酒店事務;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會計賬簿和其他財務資料。

第九條準入、退出、財產出資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中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其他法律原因。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酒店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出資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企業財產的轉移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果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或另有約定:)該第三方應作為新進員工處理,否則轉讓方按退股處理。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沒有合法的伴侶;

4.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指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 _ _ _ _名合夥人或者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作為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剩余分配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壹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逾期_ _日未繳足出資的,視為抽逃出資;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成為新合夥人的,可以按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將自己在酒店內的財產份額質押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酒店解散的,應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有效條款

本協議壹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甲方:

簽名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

簽名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合同示範法2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夥人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x酒店”,合夥人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簽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壹條酒店經營宗旨:共同經營,獲取滿意利潤。

第二條合夥項目:餐飲,其經營地址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夥期限暫定為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和出資賬戶。

1.合夥人以貨幣出資,元,占合夥人以貨幣出資,元,占股份比例。

2.該合夥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者追償。

3.在經營過程中,如需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其股份比例增資。否則,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所有權視為放棄,所購商品全部計入固定資產投資,按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4.設立存款和提款賬戶,作為每筆支出和收入的正式賬戶。

第五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所有合夥人共擔風險,共擔盈虧。

1.收益分配:以出資額為基礎,按出資比例分配。

2.因為大股東在酒店管理上做了同樣的努力,卻沒有得到報酬,酒店拿出總營業額的1%作為大股東的活動經費。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壹方償還債務後,其他各方應在65,438+00天內按投資比例向對方清償其份額。

第六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承諾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酒店無關的人不得入內。

(二)退夥

1.只有有正當的理由,才能退出;

2.不要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3.要退出合夥關系,必須提前幾個月通知合夥人,並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出資無論以何種方式均以人民幣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轉讓出資。

1.合夥人可以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合夥企業股份不得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任何人,否則按退股處理。大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如果合夥人在三個月內從事與酒店無關的工作,他的股份必須轉讓給其他股東。

第七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1._ _ _ _ _ _ _ _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其職權是:合夥企業的正常管理;采購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

領導合作企業,有優先決定權。拓展事業,選擇合適的項目等等。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壹)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企業負責人管理合夥企業。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按照約定的分紅比例進行合夥利益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

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總監保管,並接受合夥人監督。簽署月度會計後的紅利。

第9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其營業利潤歸合夥企業所有的,應當按照損失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與合夥企業的業務競爭。那麽其他合夥人都沒有權利沒收他們的股份。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企業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繼續經營

(1)壹方退夥,另壹方有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合夥人因其他客觀情況不能繼續經營的,可以根據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者法定選擇,對其財產進行清算。

第十壹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合夥人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可以完成;

4.被依法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擔任合夥人,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清算人指定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結算後剩余的,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企業虧損,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轉讓其財產的,可視為退夥,轉讓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行為導致合夥商店解散的,應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夥人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如果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年月日

合夥人簽名:年月日

合夥人簽名:年月日

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合同範文3

第壹條: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協商壹致,達成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合夥企業和合資企業。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納稅,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5條:夥伴關系的目的

本著互利、開放、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協議,共同運營本項目。

第六條:合作期限

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期滿後,如雙方仍需合夥經營,應續簽本協議。

第7條:合作夥伴

伴侶:A(姓名)_ _ _ _ _ _ _,性別_ _,身份證:_ _ _ _ _ _ _,

現在的地址。

合作方:乙方(姓名)_ _ _ _ _ _ _ _ _,性別_ _,身份證:_ _ _ _ _ _ _ _ _,

現在的地址。

第八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

合夥人A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合作夥伴B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作夥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應於_ _ _ _ _ _ _前繳足。

第9條:企業法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便於生產經營,決定乙方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同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各合夥人的家庭或者個人財產按照相同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以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或者壹定時期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決定。

第十壹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將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告知新合夥人。

2.新合夥人享有與原合夥人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責任。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企業的;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該第三人視為合夥人,否則轉讓人視為合夥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繼續經營

在退出合夥企業的情況下,剩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的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的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加入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事務的處理方式和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2.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_ _ _ _ _ _ _ _ _ _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職權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14條: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管理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管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投票權。

2.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分配合夥利益,合夥企業的積累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3.合夥人有權退出。

4.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5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業務取得利益的,屬於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酒店進行抵押、出租、轉讓、出售等單方處分。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16條:夥伴關系的終止

合夥關系可能因下列原因之壹而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目的未完成;

4.合夥企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七條:解散和清算

1,該企業已發生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時,合夥人的合夥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終止經營資格時,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能從事與清算活動有關的部分活動。

3.企業解散後,清算人應當清理和清償企業的財產、債權和債務,處理壹切未了結的事務,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清算人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並且在下列情況下,應任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的主要職責:

(壹)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還清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由全體合夥人制作清算報告,簽字蓋章,並於15日內報送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6.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7.結算後如有剩余,應按本協議第十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8.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十條第二款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內容。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19條:解決爭端的方法

合夥期間發生爭議時,應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壹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補充或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正本壹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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