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壹) 辦公室(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檔案、調研、史誌、保密、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圖書代辦發行及協調做好全縣中小學生(含幼兒)的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工作及機關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屬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安全管理綜合檔案;制定教育體育系統各種安全應急預案,指導學校消防設施設備設置、疏散通道及消防演練,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監督相關科室落實安全職責;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的統計和報送工作。
(二) 組織人事科(掛宣傳法規科牌子)
負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校長的聘任、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幹部的培訓及學校(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員幹部出國政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統戰工作;參與縣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險工作和工資管理;按管理權限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招錄計劃,按有關規定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及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建立教師交流制度,組織校長、教師在城鄉、學校之間合理流動;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師資隊伍培養、培訓、進修工作。
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戰略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起草全縣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教育、體育宣傳和重大教育、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辦學行為的執法檢查; 承辦教育、體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雙擁***建工作。
(三) 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含全縣教育費附加)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籌管理教育、體育專項經費和事業費;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會計工作和財務審計;承擔國內外教育、體育援助和貸款的管理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學校(含民辦學校)收費項目的審核、票據管理及相關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協調指導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統籌規劃全縣教育資源配置,擬訂中小學(含學前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按規定承擔全縣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撤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實驗室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職業與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四) 教育科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負責全縣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組織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和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 和職業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中小學和職業中專的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特色教育與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素質教育基地工作;指導各級規範化學校的創建工作;負責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學生素質的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衛生防控等重大活動;負責幼兒園和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和非學歷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五) 體育科
擬訂全縣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科技、青少年體育工作、體育市場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縣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全民健身設施的建設。擬訂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方案;指導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輸送;負責全縣參加市級比賽的組隊、訓練及參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青少年競技體育競賽工作。擬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體育經營活動許可認證工作;加強體育市場的管理,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公***體育設施建設;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體育產業開發工作。
(六)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股級)
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議;負責對全縣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協調和指導對中小學、托幼園、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檢查、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