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法,法律分析顯示100人活動不需要向公安機關備案。法律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公眾舉辦的,每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壹)體育競賽;
(二)音樂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遊園、燈會、廟會、花展、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招聘會、彩票銷售等活動。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在其日常業務範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共機構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