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查詢是指通過發票編碼、發票號、發票日期等必要的發票信息來確定發票是否存在及真偽的方法。
發票查詢可通過當地國稅局或地稅局網站查詢,也可撥打當地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查詢需要的參數通常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信息代碼、密碼等。
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